未免擔心的太多了。而且你們還沒有領證,只是暫時住在一起生活,擔心都是多余的,那天其中一個不高興了,就會揮揮手告別,連手續都不用辦。
如果說你們彼此都希望跟對方一起生活,一起照顧孩子,一起贍養老人,就不要想那么多,領證之后兩人都全力為這個家付出不行嗎,為啥要計較那么多。
我認識的熟人中,有兩對再婚夫妻,第一對,夫妻兩都是公務員,在單位還都有一官半職。男的前妻因為一點家庭矛盾喝藥自殺了,給丈夫留下一個兒子。當時兒子才上小學;女的離異,帶著一個女孩,跟男子的兒子同歲。兩人走到一起的時候,孩子都在上初中。當時沒有房子住,臨時租房住。之后男方單位建房子后,他們買了一套三居室,兩人帶著兩個孩子一起生活。后來男方的兒子大學畢業去了外地一家企業上班,女方的女兒大學畢業后考上了西南某地的掛職干部,去西南某地上班了,家里就剩下夫妻倆人。聽說男方的孩子已經在工作的城市成家定居了。女孩也在工作地嫁人了。
第二對再婚夫妻都是離異的,而且都有一個男孩,年齡大小差不多。男方家里還有一個老媽。
男方在縣屬單位上班,女方在鄉鎮上班。孩子平時在家里由奶奶帶。家里生活用度兩個人共同負擔,婆婆每月只有一點遺屬補助,所以,生活用度是夫妻兩來承擔。
現在兩個孩子都上高中了,他們夫妻倆還重新買了一套房子,跟老人和孩子一起住在新房子里,老房子出租賺租金補貼家用。
總之,既然兩個人都有在一起過日子的想法,就好好過,不要疑心太重。再婚夫妻要想在一起過好日子,彼此需要的是更多的包容和理解,特別的對待彼此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