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你這種遭遇我是深表同情的,但是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只要是自己合理合法的訴求又何懼一般人的威脅呢。現在是法治社會,威脅恐嚇已經行不通,只要自己行得端,坐得正,正氣總會戰勝歪風邪氣的。
對于在公司工作一年多,既沒有繳納社保,也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老板已經是嚴重的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再加上辭退不給經濟補償,更是錯上加錯,我們員工并不是在乎那一個月兩月的經濟補償或是經濟賠償,更在乎的是自己的尊嚴,自己的氣節,作為一個正規的公司,如果采取性質的威脅恐嚇等手段,如果認為自己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要保存好相關的電話錄音或是證據材料,果斷向公安部門報警處理。
按照你這個案例的描述,公司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于一年內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我想這事你的第一點訴求,至少還可以拿一年的工資;公司沒有為員工繳納社保,而且是無理由的辭退員工,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法辭退員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的規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規定的經濟補償金的標準,賠償二倍的經濟賠償金,也就是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如果公司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說雖然提前了30天通知,但不是書面的,公司還要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的工資,這樣計算下來,公司除了要支付你一個月的經濟賠償金,也就是兩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標準外,還要支付你一個月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的工資,還有一年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的工資待遇。如果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至少得到15個月工資的補償。
雖然你在五線城市,老板有點背景,在越小的地方往往人際關系更為復雜,但不管是哪個地方,只要是在中國的境內,都要受到中國法律的制約和管理,并不是一兩句威脅恐嚇的話就能打退我們的意志,消除我們依法維權的膽量和勇氣。當然在這種情形下,如果你自己去公司協商,交涉可能還有一定的危險性,可以找一個代理律師,或是向當地的總工會等部門申請,要求申請法律援助,幫你辦理代理協商或是勞動仲裁等事宜,老板之所以要對你進行威脅或是恐嚇,其目的也是害怕你申請勞動仲裁,因為老板始終是違法的一方,真理在你手中。
綜上所述,由于公司既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沒有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違法辭退員工還拒絕給予經濟補償,其實你的要求已經比較低了,所以對于這樣無知的老板,只能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依法、理性、合理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