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可以獨立開賬戶,但必須得到總公司的同意和授權。
一、分公司開立賬戶是正常經營的需要
總公司同意分公司開立賬戶,必須是書面同意,而且加蓋總公司的公章和其他總公司資料,具體因開戶行不同而稍有差別。
分公司根據公司正常經營需要,在總公司同意的情況下,可以開立分公司基本戶、一般戶,一般戶可以開立一個或一個以上。這些賬戶,用來支付費用和供應商款項、發放工資、報稅以及收款等。
二、總公司一般會對分公司的賬戶進行嚴格管理
總公司對分公司的有效管理,或控制分公司的人事,或控制分公司的銀行賬戶,或兩者都進行控制。對分公司的銀行賬戶進行控制的,一般采取以下兩種形式:
1、收支兩條線。分公司的銀行賬戶留有很小的額度,賬戶資金在該額度以上全部自動劃轉總公司。分公司用款項時,向總公司申請,總公司根據預算等情況進行審批下撥。
2、控制分公司的銀行賬戶的支付。分公司只留操作員盾,總公司留復核盾和管理盾(如果有的話)。分公司付款時,由分公司提交,總公司復核。
同時,配合對分公司的管理,輔之以加蓋印簽等管理形式。
總公司對分公司開立銀行賬戶進行管理,更多是風險控制的需要,因為分公司不具有獨立法人地位,分公司的民事行為,最終由總公司來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