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方式,簡單來講就是“繼承”。這點結論,無論對于HK還是內地,均適用。但是因為法律體系不同,所以不能完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執行。
HK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由于歷史原因,目前HK的定位是“特別行政區”,采取“一國兩制”方針。涉及到有關法律問題,依然存在法律體系不一致的問題。
針對題主的遺產繼承問題,從兩方面做一個簡單說明:
按照哪個法律體系繼承?
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有關規定:
第三十一條 法定繼承,適用被繼承人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動產法定繼承,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第三十二條 遺囑方式,符合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遺囑行為地法律的,遺囑均為成立。
第三十三條 遺囑效力,適用遺囑人立遺囑時或者死亡時經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國籍國法律。
也就是說:
1.法定繼承情況下:
HK居民在內地的遺產,涉及到不動產的,按照內地有關政策規定執行。涉及到動產的,按照HK有關法律規定執行。
HK居民在HK的遺產,不管動產還是不動產,適用于HK有關法律規定。
2.遺囑繼承情況下:
雖然第三十二條、三十三條規定了“適用于經常居住地、國籍”的法律規定,但是題主這種特殊情況(一個國家,兩種法律體系),大概率適用于“經常居住地”。即:遺囑效力,依據HK有關法律規定進行判定。
如果遺囑有效,由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分得被繼承人遺產。再按照遺產類型(參照第三十一條)確定辦理繼承手續的地點。
提示
不管按照哪里的法律,在繼承過程中,至少涉及到三個關鍵因素:繼承方式(遺囑繼承還是法定繼承)、繼承人范圍、繼承份額。
先聲明一點:本人對于HK有關繼承方面的法律并不太清楚,更沒有實際操作經驗,所以針對HK地區繼承如何辦理,不敢瞎說。
只是針對題主問題,對HK有關法規做了一些簡單搜索和字面閱讀,這里只能給出提示供參考,沒有結論:
有遺囑情況,可參考HK《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
無遺囑情況,可參考HK《無遺囑者遺產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