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迅月薪能頂100個年輕人。
魯迅的收入來源主要是四部分,一是在教育部任職,二是在大學教書,三是發表作品的稿費,四是書法真跡。這四部分具體總收益多少沒有可靠數據表明,但是魯迅領取的政府酬薪部分就有每月近350大洋。
這350大洋是什么概念?當時在北京,一個人的基本生活費大概1.5個大洋,而現在在北京基本生活成本大概3000塊,根據成本換算下來剛好是1銀元相當于現在2000元的購買力,那么350大洋的購買力就相當于現在的70萬RMB。這還僅僅是工資,不包括稿費等其他收益。如果一個年輕人月薪7000塊,那么一個魯迅能頂100個年輕人;如果4000塊,那就能頂175個!
不過魯迅之富不是月薪能體現的。因為魯迅曾豪擲重金在京買了一堆房子,其中包括1條胡同,別處還有一個小四合院和一棟小二樓,小街巷的單間串間零零散散還有十幾間房,這些房子位置基本都是現在的二環內。如果這些房產按照現在北京的市價,估值大概5億開外。
古玩字畫就更不用說了,隨便寫幾個字、題一塊匾就能換一套學區房,關鍵是人家跟當年那些書畫家、大作家、史學家都是朋友,名人作品和古玩都是用扁擔稱著賣,這些東西估值也是數億。
所以魯迅的收入和資產如果放現在,那就是年薪千萬,資產十位數的富豪,豈是工薪族能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