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濟民可信真的無辜,那么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渤海銀行必須全額賠款。企業到銀行存款,雙方形成合同關系,銀行有受托保管存款的義務。如果出現存款丟失且責任在銀行方,那毫無疑問銀行需要賠償。銀行賠償完之后,再去通過法律手段找侵吞存款的嫌疑人賠償。此類案例之前早有判例,沒有什么可爭議的。
但是說實話,我不相信企業是完全無辜的。所謂“蒼蠅不叮無縫的蛋”,存款人異地存款就很可疑。其次,如果渤海銀行沒有抓到企業把柄,不會如此大方直接報案。
這個案子撲朔迷離,現在下結論太早,還得等警方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