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下面是理財小編整理的關于如何把握中小企業板的定義與上市條件,歡迎閱讀。
中小企業板的定義
中小企業板——是深圳證券交易所為了鼓勵自主創新,而專門設置的中小型公司聚集板塊。板塊內公司普遍具有收入增長快、盈利能力強的特點,而且股票流動性好,交易活躍。
2021年2月,證監會批復同意深交所合并主板與中小板。 4月,經中國證監會批準,深交所主板和中小板合并,合并后總市值將超20萬億 。
板塊特點
1、不同于其他板塊的是中小企業板設立獨立的指數,代碼也不同于主板中其他股票的代碼,交易結算也獨立運行。2、進入中小企業板塊交易的股票主要是已經通過發審委審核的、流通規模較小的公司股票,以“小盤”為最突出的特征。
3、不會全流通,可能通過金融創新來提高流通股的比例。中小企業板塊的股票還是有流通股與非流通股之分,與主板市場中其他股票相同,但由于總股本較小,比較適合進行金融創新的實驗,板塊中的股票很有可能作為非流通股減持的試點對象。
中小企業板的上市條件
中小企業板上市的基本條件與主板市場完全一致,中小企業板塊是主板市場的一個組成部分,按照“兩個不變”和“四個獨立”的要求,該板塊在主板市場法律法規和發行上市標準的框架內,實行包括“運行獨立、監察獨立、代碼獨立、指數獨立” 的相對獨立管理。中小企業板塊主要安排主板市場擬發行上市企業中具有較好成長性和較高科技含量的、流通股本規模相對較小的公司,持續經營時間應當在3年以上,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凈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發行人最近3年內主營業務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
第一,獨立性條件。
發行人應當具有完整的業務體系和直接面對市場獨立經營的能力,發行人的資產完整,人員獨立,財務獨立,機構獨立,業務獨立。發行人的業務應當獨立于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預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得有同業競爭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
第二,規范運行條件。
發行人已經依法建立健全股東大會、董事會、監理會、獨立董事會、董事會秘書制度,機關機構和人員能夠依法履行職責。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已經了解與股票發行上市有關的法律法規,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法定義務和責任。發行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任職資格。
第三,財務會計條件。
發行人資產質量良好,資產負債結構合理,盈利能力較強,現金流量正常。具體各項財務指標應達到以下要求:最近3個會計年度凈利潤均達為正數且累計超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3個會計年度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量凈額累計超過人民幣5000萬元;或者最近3個會計年度營業收入累計超過人民幣3億元;發行前股本總額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最近一期末無形資產(扣除土地使用權、水面養殖權和采礦權等后)占凈資產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彌補虧損。發行人依法納稅,各項稅收優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營成果對稅收優惠不存在嚴重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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