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首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第2次申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2.實施貸款利率優惠,第2次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貸款利率執行同期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期限不超過2022年12月31日。
3.放寬貸款申請繳存時間要求,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要求,由12個月(含)以上放寬為6個月(含)以上。取消2次貸款間隔限制。借款人家庭結清首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后,即可申請第2次貸款,取消間隔兩年限制。
4.持續開展組合貸款業務,長期推行“公積金+商貸”和家庭組合貸款業務。
5.開展異地貸款業務,在省內其他市(州)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或在省外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戶籍在長春市指定區域內的職工,在長春市指定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且符合該中心其他貸款申請條件的,可在該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6.對于因疫情原因造成在該中心申請的貸款不能按期償還的,不作逾期處理,不計罰息,不作為逾期記錄報送征信部門。期限不超過2022年9月30日。
7.降低存量貸款保證金留存比例。長春城區內房地產開發項目在該中心留存貸款保證金的,按未變現(未辦理抵押手續)貸款額1%留存。對保證項目沒有逾期貸款(連續三期、累計六期)的,高于1%的部分返還開發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