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你的說法來看,這應該是信用卡逾期后的一種策略,確實是有個別銀行(非國有大行)會同意與持卡人進行商議解決,最終同意只還本金、減免利息,但如果你們雙方僅僅是口頭上的達成一致,而沒有錄音證據就糟糕了。
不過既然是銀行答應減免利息,又為什么平白無故多出8萬元的債務呢?我想這里面無非就是兩種原因造成的:一方面是銀行從來沒有與持卡人協議過減免利息的事,你一定是被銀行委托的第三方催收“套路了”;另一方面,就算是銀行為了完成年度清收任務而與持卡人商議同意只還本金,但由于缺現場錄音證明,因此它僅僅是個權宜之計。
不管是哪一種原因造成的,對于持卡人來說都是負擔劇增,信用卡逾期后的利息是每天萬分之五,而且是利滾利的做法,如果長期不還那就真得會滾出“巨額債務”。
現在一味地責怪任何一方都是沒意義的,這說到底還是屬于持卡人自己的問題,你如果不透支不逾期就不會有違約的事,如果按時還款就不至于逾期又被迫商議做出什么只還本金的事來。既然只還本金,持卡人又不知道搞錄音證明,甚至是否與銀行直接商議還是第三方催收的都不確定。
總之,持卡人一旦信用卡逾期后,想要達到銀行減免利息的優惠,并不是所有銀行都會同意的,即使是同意協商,也得出具一份還款協議書,經過雙方簽字確認一下。這樣以來才具有約束力,如果是沒有錄音證明的口頭協議毫無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