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信用卡也是超前消費模式下的產物,就是先消費后還債,現在各大銀行也都相繼推出了信用卡服務,不少人爭相辦理。雖然信用卡從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費,能夠解燃眉之急,但信用卡本質也是
信用卡也是超前消費模式下的產物,就是先消費后還債,現在各大銀行也都相繼推出了信用卡服務,不少人爭相辦理。雖然信用卡從一定程度上刺激了消費,能夠解燃眉之急,但信用卡本質也是借貸,那么關于借貸的問題也是一個不落的會遇到,比如有的人會忘記還款或者惡意消費欠債不還。與民間借貸相比,信用卡受到更全面的保障,使用信用卡不及時還債的,是會面臨坐牢的風險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規定,惡意透支信用卡,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由此可見,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懲罰真的是很嚴重的,很多人要說,如果是忘記了還錢,就要被抓去坐牢嗎?我們也看見了,刑罰的前提是信用卡 惡意透支 ,那么,什么情況屬于 惡意透支 呢?法律法規中判斷最終懲罰的 數額較大 、 數額巨大 、 數額特別巨大 以及 其他嚴重情節 又是如何界定的呢?
按照法律規定: 惡意透支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也就是說,定義為 惡意透支 需滿足3個條件,一是以非法占有財物為目的;二是發卡銀行有2次有效催收,即本人確認已收到催收信息;三是超過3個月未歸還。
而對于數額的認定,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 數額較大 ;
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 數額巨大 ;數額在五百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 數額特別巨大 。
其他情節嚴重的,則是指有損害他人利益或參與非法活動的行為,比如說對催收人員有威脅恐嚇或侮辱的行為、惡意透支去參與吸毒或賭博等活動的。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無論是民間借貸還是信仰卡或者其他商業借貸,都應該如期還款,否則就會受到應有的處罰。
信用卡的使用不可否認是給大家提供了便利,但大家消費也要理智,要根據自己的收入能力來決定消費水平,否則信用污點不僅要給自己帶來災禍,還會給家人帶來不良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