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還款告別 全額計息
信用卡全額計息的時代終結。據最高人民法院官網消息,最高人民法院起草了《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兑幎ā饭?7條,針對持卡人與發卡行、非銀行支付機構、特約商戶等相關主體之間因申領、使用銀行卡等行為產生的民事糾紛,同時就信用卡糾紛案件中包括信用卡透支、偽卡交易、網絡盜刷等現象進行了明確規范。
全額計息成過去式
信用卡透支全額計息一直以來存在著諸多爭議,如年初央視某主播狀告銀行信用卡高額罰息,信用卡未還金額僅69.36元,短短10天的時間,這筆欠款就在銀行那里增加到了317.43元,信用卡高額罰息令人咂舌。據記者了解,目前市面上大部分信用卡發卡銀行的信用卡條款上,均有提示若信用卡透支未全額還款,不享受免息期并全額計息,如交行的信用卡收費與計息規則上指出 如客戶未按賬單全額還款,將不享受免息期。從交易記賬日起按規定利率全額計收利息,并按月計收復利。如客戶還款金額低于最低還款額,除了不享受免息期,還會產生滯納金。
方案一: 一刀切 只對未還部分計息
對此,在最高院發布的《規定》中對信用卡透支全額支付利息條款的效力提出了兩種方案,方案一是 持卡人選擇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并已償還最低還款額,其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信用卡分析師孟麗偉對記者表示,方案一清楚指出,法律保護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記賬日到還款日透支利息的權利,只要持卡人進行主張,即可獲得法律支持,換句話說,銀行 全額計息 的計算方式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按照這一方案,最終的結果可能是 一刀切 ,所有銀行都不得采取 全額計息 的方式,改由只對信用卡應還未還部分計收利息。
不過,信用卡行業研究人士董崢則認為,方案一中對于信用卡的全額計息方式作 否定 仍有待商榷。 在信用卡日常使用過程中,持卡人接受了還最低還款額的部分,就相當于是默認接受銀行將對其全額計息,如果對全額計息‘一刀切’,可能會對信用卡市場造成較大的影響。
方案二: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銀行不得全額計息
據了解,方案二則對發卡行對 按照最低還款額方式償還信用卡透支款、應按照全部透支額收取從記賬日到還款日的透支利息 的條款未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透支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發卡行雖盡到合理的提示和說明義務,但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持卡人主張按照未償還數額計付透支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應該說,方案二相對留有一些余地,銀行仍可以采取 全額計息 的計息方式,但是需要盡到提示與說明的義務,即使已盡到提示與說明的義務,如果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銀行仍不能再按照 全額計息 的方式來計收利息。方案二關竅在于銀行的提示與說明義務,銀行至少需要在辦卡環節,向申請人說明 全額計息 的計息方式與計算方法。孟麗偉這樣分析。
據悉,目前市面上信用卡的發卡銀行對 全額計息 的提示比較模糊,僅有提示不再享受還款免息,如廣發信用卡指出 發卡機構對持卡人不符合免息條件的交易款項,自交易記賬日起,按透支利率計算透支利息,且按月計收復利,復利計收對象包括本金、利息、依法允許計收復利的費用等全部欠款,并設有最低收取限額,直至所有債務還清為止。
董崢也認為,方案二中對于信用是否全額計息做了更具體的規范。按照目前信用卡市場上對于是否全額計息的爭議往往在于,持卡人對于還款額的 算漏小數 ,如信用卡賬單金額為1010元,大部分人都以外賬單金額就是1000元,卻不知道少還的10元將會造成銀行對其全額計息。同時,方案二中的持卡人已償還全部透支額百分之九十,則按未償還數額計算利息中有了明確的數額規定,但具體還要看后續怎樣實施。
另一方面,卻已有部分銀行有類似的還款容差條款,如中國銀行的信用卡條款上則有提示 還款寬容度(容差還款),我行提供1%的還款寬容度,如果您因忘記還款金額而有小額零頭未還,也不會計收利息。如:假如您欠款10100元,僅還了10000元,有100元未還,在下期賬單中也不會產生透支利息。
信用卡年利率超過24%不 合法
《規定》中同時指出,發卡行請求持卡人按照信用卡合同的約定支付透支利息、復利、違約金等,或者支付分期付款手續費、違約金等的,對于未超過年利率24%的數額,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對于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超過年利率24%,未超過年利率36%的數額,持卡人自愿支付后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說,對于信用卡年利率不超過24%的費率,法律是予以支持的;超過36%的部分,則不受法律保護,可以說是 不合法 的部分;超過24%但未超過36%的部分,持卡人還是有一定主張空間的。早在2016年4月份,央行發布《關于信用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在《通知》發布之前,大部分銀行對于持卡人應還未還最低還款額部分收取5%的 滯納金 ,這筆滯納金按月復利,如果一直不還,年費率就高達60%了。不過,《通知》發布之后,各行已經取消了 滯納金 ,改為 違約金 ,仍然按照最低還款額應還未還部分的5%收取,但是不再復利。目前市面上各銀行信用卡逾期利息收取標準是統一的萬分之五,按月復利,計算成年利率大概在19.56%。
以招行信用卡的章程中解釋為例, 發卡機構將評估并根據持卡人的資信狀況及用卡記錄調整持卡人的賬戶透支利率及最低還款比例,賬戶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賬戶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對應的年化利率上限為18.250%,下限為12.775% 。
《規定》還對偽卡交易、網絡盜刷的信用卡糾紛問題對持卡人和發卡銀行以及非銀行支付機構、特約商戶提出了規范。小小金融總裁劉小峰指出,由于信用卡糾紛的復雜性,以及有關信用卡法律依據的欠缺,在司法實務中出現不同的裁判思路。此次最高法院就銀行卡糾紛案件征求意見,將在信用卡糾紛案件中統一裁判標準,將對國內部分信用卡的 霸王條款 進行制約,從而更好規范信用卡市場的發展。董崢最后表示,本次《規定》對信用卡市場的發展作出了進一步的規范,有利于行業發展以及更好地保護持卡人與銀行等機構的相關合法權益。
算賬
全額計息費用比 未還部分計息 高3倍
假設持卡人每月賬單日為20號,到期還款日為次月8號。4月整體賬單為10000元,其中4月1日消費一筆2000元,4月10日消費一筆2000元,4月20日消費一筆6000元。5月8號,持卡人只還了最低還款額1000元,剩余金額5月18日還清。若按照 全額計息 的計算方式,最終的利息計算是這樣的:1000×0.05%×37天(4月1日-5月8日)+1000×0.05%×47天+2000×0.05%×38天(4月10日-5月18日)+6000×0.05%×28天(4月20日-5月18日)=164元。而如果不按照 全額計息 ,而是只對未還款部分征收利息,那么最終的利息是9000×0.05%×10天=45元,兩者相差了3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