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時間:2023-08-19 10:01:12 來源:網絡投稿
首先信用卡欠款不還,是否被定義為信用卡詐騙罪不是由銀行說了算,而是由法院說了算。但即便你沒有造成信用卡詐騙,但你也應該想方設法把這個錢給還上。
我們先來看了一下什么叫做信用卡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不是說銀行隨便就可以定義,最終是否構成信用卡詐騙罪必須具備一定的前提才可以。
根據我國刑法第196條對信用卡詐騙罪作出的規定,所謂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騙取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符合以下幾種情形,可以認定為信用卡詐騙罪。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詐騙。
4、惡意透支。
通常情況下,所謂的信用卡詐騙罪跟大家最有關的就是第4項,也就是惡意透支。而所謂的信用卡惡意透支,也并不是說你逾期不還,一定會認定為惡意透支,惡意透支的認定也有一個標準。
惡意透支通常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信用卡規定限額或者期限進行透支,并且經過發卡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然不歸還的行為。
但是如果你出現逾期之后,哪怕超過三個月時間,你仍然積極配合銀行還款,該接的催收電話按時接,有能力或多或少的都還些錢進去,那你就不會構成惡意透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