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病投保兩年不可抗辯條款可以賠嗎?據悉帶病投保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不一定可以賠付。如果被保險人投保時隱瞞病情投保,即便是有兩年不可抗辯條款,也就是合同成立超過兩年之后保險公司不得解除合同,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也有說明,若是能夠證明被保險人投保時存在帶病投保的主觀動機,有騙保嫌疑,那么無論投保多少年,則保險公司都有權力不予理賠。但也有帶病投保兩年后需要理賠的情況:如果被保險人在投保時未如實告知的為疾病A,但是在理賠的時候是疾病B,與A無關,那么根據兩年不可抗辯條款,這種情況是要理賠的;但若兩年之后被保險人申請理賠未如實告知的疾病A,則保險公司還是有權力解除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