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 />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
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據悉土地使用稅計算公式:應納稅額?=?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稅額標準。
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國務院于2006年12月30日重新修訂、公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并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此次修訂的主要內容為:一是將稅額幅度提高兩倍;二是將征稅對象擴大到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外籍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