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年工齡還有4年退休,現在單位不給交社保了該怎么辦?你這個問題似乎有點矛盾,既然有了37年工齡是不是這37年都屬于繳費年限或是國家認可的工齡?既然都交了37年了為什么單位不給交了,由于這些問題沒有描述清楚,所以很難給你準確的回答。
我國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是從1992年全面開始執行的,如果從1992年開始繳納養老保險,到現在也才28年。按照參加工作的工齡來計算,你37年工齡,應該是在1983年參加工作的,1983年有的地方已經開始試點繳納養老保險,如果你不屬于試點地區,那么如果你是在國有企業工作,或是參加工作時屬于下鄉的知識青年,或是參軍入伍等,你從1983年到1992年之前應該有9年的視同繳費年限,有28年的實際繳費年限。按照目前我國退休的條件,你的繳費年限已經超過最低的15年繳費年限,在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時辦理退休是完全沒有問題的。
如果你雖然有37年工齡,但是37工齡中,繳費年限不足15年,其他的工齡不屬于國家認可的連續工齡或是工作年限,那么你還有4年才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如果加上這4年的繳費年限,正好能達到或是超過繳費15年,那這4年的養老保險對于你來講就是非常重要的。但是話又說回來,不管哪種情況,你還有4年才能辦理退休,單位這么多年都為你按時繳納了社保的,為什么現在只有4年就要到退休年齡了不給你繳納了?從你個人講述的情況來分析,你從業的單位應該是屬于國有企業或是事業單位,這種情況一般是不可能發生的;如果屬于民營企業,那么你雖然有37年的工齡,但是這個工齡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既然單位沒有和你解除勞動合同,也不屬于解除勞動合同的范疇,單位為什么不給你繳納社保了呢?
如果屬于用人單位無理由的不給你繳納社保了,而你又還沒有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可以到當地社保行政部門或是社保征收部門進行舉報,如果還有不交社保之外的其他勞動糾紛,還可以向當勞動監察部門舉報,也可以向勞動沖裁部門提起勞動仲裁。但是具體的原因由于你沒有描述,只有你自己清楚,解鈴還是系鈴人,自己的問題只有自己知道,還需要你個人去和單位溝通和協調,協調不了的,就只有勞動維權這一條道可走。
綜上所述,如果你37年的工齡都屬于視同繳費年限和繳費年限,那么即使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了,也不影響你按時辦理退休。但是不管哪種情況,在沒有辦理退休和解除勞動合同之前,單位不給你繳納社保都是違法的,你可以通過向當地社保部門舉報或是提起勞動仲裁等法律手段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