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如果累計繳費時間不足15年,中斷繳費且退保的話,參保人之前所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只能部分退給個人,并且當事人無法在達到退休年齡后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
根據規定,參保人繳納的養老保險費,按照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其余部分進入統籌賬戶。如果參保人中途退保,繳納的養老保險費只退給計入個人賬戶的本金和利息,進入統籌賬戶的錢不再退給個人。
對此,不明真相的人都對統籌賬戶存在很深的成見。其實,統籌賬戶發揮的作用遠遠大于個人賬戶。下面我來解釋兩點,看看是不是把這個事能說明白。
第一點,參保人員退休之后領取的養老金,至少由兩部分組成。
一部分是個人賬戶養老金,來自于個人賬戶的積累;另一部分是基礎養老金,來自于所有參保人共同繳費形成的統籌賬戶。
第二點,通過統籌賬戶實現參保人之間互助共濟。
統籌賬戶好比是一個大池子,繳費高的人和繳費低的人大家都把一部分錢存在這個賬戶上,等到退休后領取養老金時大家拉一拉平均,從而實現互助共濟的功能。
如上圖所示,最低按照社平工資60%檔繳費的,計算養老金時的系數為0.8;最高按照社平工資300%檔繳費的,計算養老金時的系數為2.0。這樣,原來繳費時的5倍差距,就縮小為基礎養老金的2.5倍差距,是不是實現了劫富濟貧的目的?
至于題目中提到的斷繳問題,如果累計繳費不滿15年,那么只能退給個人賬戶余額。這樣的規定,我想是為全體參保人的利益考慮的。只要個人參保,就要接受這種大家互助共濟的制度約定,誰要是堅持到底就會享受這份福利,而誰要是半道退出只能個人遭受損失。只有這樣,參保人既是為了自身利益繳費,也是為了全體參保人的共同利益而繳費。
畢竟,統籌賬戶支付給全體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遠遠大于個人繳費進入統籌賬戶的數額。或者說,統籌賬戶的資金來源,除了個人繳費之外,還有國家撥款、社保基理財序資收益、國有資本劃轉等等。
因此,統籌賬戶對全體參保人而言是一個福利的資金池,這個資金池由個人繳費一部分,但是大部分來自國家福利資金。
針對于題目中所說的個人實際困難,如果斷保之后不能繼續繳納社保至累計滿15年時間,由此退保肯定會遭受個人損失。如果后續經濟狀況改善,我建議還要繼續繳納,直至累計最少滿15年時間,就可以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享受按月領取養老金的待遇了。當然,按照“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一個正常勞動力工作壽命30多年,只交費15年明顯是太短了,將來退休后領養老金也不會高。
總而言之,不管你現在如何考慮、如何做,將來老年時沒有創造經濟收入的能力,而養老和醫療問題始終擺著在那里,任何人也無法回避。到那時,請問你又該如何應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