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個無法回避的問題,不是哪個人能解決的,即凡是因“下崗職工”因素而致,估計在“政策”上應給于照應吧。不過更多的還只能靠自己。
01,已有補償
作為市場經濟的企業改革,應是在九十年代的十年中形成的下崗工人,年齡約在四十歲到五十歲左右,下崗職工成為企業的減員增效人員,而大部分下崗工人自謀生路買斷工齡后,隨著養保要求按月交納了養老保險金和醫療保險金。
但是由于每個人情況不同,可以說下崗后,人的身份也形成了“五花八門”身份…所以形成了一些人沒有按時間規定去交保險費額,造成現在退不了休領不了養老金的狀況。
但總體來說,不少人已經獲得了補償,雖然那一筆錢現在看來很少,但在當初看來,至少算是一筆補償。既然已經獲得了補償,就是公平的。
02,下崗早已正常
其實下崗是當時的一種說法,現在早就已經變得很正常,被跳槽所取代。
可惜的是,但是因為觀念的原因,很多人下崗卻沒有跳槽,從此之后就沒有再工作了。
在之前,單位的工人都是一干一輩子,沒有下崗,沒有分流。但隨著改革推進,很多工廠企業倒閉,于是就產生了很多的下崗工人。但如果放在今天看這個問題,下崗工人可以說隨處可見,企業工廠倒閉也是每天都在發生的事。
只不過那個時候的人,觀念沒有轉變過來,有很多人的確是下崗之后,就沒有再工作。這放在今天,是不可想象的。
就以我的一個朋友來說,從畢業之后進入社會,換過4次工作,有3次是因為單位倒閉,有一次是因為企業效益不好,自己跳槽。就拿同一批次的下崗職工來說,有的很快融入社會,找到了新的工作,有的則是渾渾噩噩,待一天算一天,這又能怪得了誰呢?
03,靈活就業也可以交社保
我一個本家叔叔,就是這樣的情況,當初,在我們這里非常好的一個企業開車,后來下崗,下崗之后就在也沒有找工作,就自己打些零工。那也是干幾天、歇幾天。直到50多歲了,才想起養老保險的事,趕忙自己找了一份算是穩定的工作,費了九牛二虎之力,把保險續交上了,這回要能干到60歲退休,相信養老金應該沒有問題。
所以,養老保險還得靠自己,如果現在還來得及,抓緊時間找一份工作,把養老保險續交上,將來就有所保證。如果一味怨天尤人,到老了沒有依靠,吃苦的還是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