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分情況看。
一、企業沒有為全部員工繳納保險(指社保,下同),或僅少數人有保險
企業為員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的義務,不給職工繳納社保,而且不上全額社保是違法的。個人可以要求企業補清12年的,企業如果不給補,可以勞動仲裁。這種情況下,企業很少有仲裁勝訴的。
個人可以拿到相關的補償,但要在當地社保系統進行補繳的話,現在基本不大可能了。除非放開一個口子,進行少批量的補繳。
個人可以向單位提這個要求,但如果單位不答應,而個人勞動仲裁的話,建議個人要慎重考慮,個人準備離開企業的除外。
二、個人簽訂了放棄社保的協議,這個協議是違心/自愿的,企業也未給其他員工上社保
個人采取的方式同上述“一”。
三、個人簽訂了放棄社保的協議,這個協議是個人自愿的,企業給其他員工上了社保
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再要求企業補償社保是違背信用的。因為企業都給其他員工上社保了,而且你個人的社保是自己主動放棄的。
個人即使勞動仲裁或上訴,估計也不會贏。
現實中,大多數是上述“二”、“一”兩種情況,如果個人要求,企業應當給與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