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溫費,一般稱為防暑降溫費,又有人稱為高溫津貼。
根據國家安監總局《防署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另外,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
按照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
全國分為四類地區,高溫津貼發放時間一般是3、4、5、7個月。北京、河南、黑龍江等地是三個月,山東、天津等地是四個月,重慶、福建等地是五個月,海南七個月。
高溫津貼具體標準各地也不相同,一般可以劃分為室內作業和室外作業兩大類。每月標準一般在100~200元之間,有些地方是按天支付,一般是5~15元。
退休人員不用參加工作,所以不屬于高溫津貼必須發放的范圍。目前,各地發放的退休人員各種補貼補助中也沒有高溫津貼待遇。
除非是一些條件較好的單位會對退休老職工予以慰問發放,發放用于防暑降溫的飲料、茶葉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