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個體工商戶給員工繳納社保,但是用的人不夠穩定,企業給員工交的社保員工卻不干了,該怎么辦?這個確實是比較頭疼的事情,當然員工具有自主權選擇繼續工作還是不繼續工作,這個是都沒有問題的。
但是如果作為我們聘用方來講不繳納社保的話,那么實際上還是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行為,如果遇到這樣的一個問題的話,那么我們還是要依法來給自己的員工繳納社保。我相信只要是你正常的給員工繳納社保,那么總會好招聘員工的,這個是可以保證的,因為畢竟很多個體工商戶由于規避一些風險,也就是員工的離職率比較高,或者說自己降低自己的用工成本,那么都是不愿意給員工繳納社保的,但是我相信你只要給員工正常的繳納社保,那么你在招聘員工的過程中一定會比較容易找到自己想要的員工。
所以這也是有一定的好處的,當然員工離職以后,那么你將不再發放任何的待遇,并且不再交納相關的社保費用,對你本人來說也不會造成任何的損失,我認為這是無可厚非的,那么員工既然想走留是留不住的,所以說我們再通過相同的手段去招聘自己想要的員工,那么真正想干的員工,你不用說他自己而然就會留下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