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份134號文下發以來,保險公司紛紛著手對在售相關產品進行調整下架。雖然國慶前也有不少保險公司和保險營銷員借機進行停售炒作,但“快速返還”理財型保險的時代已然成為過去。
如今,距離134號文10月1日正式實施已有20天,各方情況如何呢?
1、N多快速返還年金保險和附加萬能賬戶的年金保險,尤其是一些觸碰到134號文“底線”的保險產品停售

停售,對保險公司而言,并不意味著從此以后再無保費收入,“停售”對于已生效的保單不產生影響,險企仍可以通過續期業務收入提升保費收入。畢竟之前大部分年金+附加萬能組合繳費年限一般為3年/5年/10年。
停售,對已經買過產品的投保者而言,也不產生較大影響。業內專家表示,保險產品的停售對已售產品的服務并沒有影響,一切都能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條款進行,直到產品合約期滿為止。當然,該續交的保費不能忘,以免合同失效。
2、年金產品仍是明年開門紅主打產品,不過,新產品沒有附加萬能險,或者推出“年金+萬能”雙主險
每年1月“開門紅”期間,快速返還的年金保險與高收益的萬能險組合,是給保險公司帶來大量現金流的主流產品。可這次與往年相比,同樣是分紅型年金產品,一個必然的變化是,首次生存保險金給付時點將從以前的最短10天變為5年。為彌補首次給付時間延后的“弱點”,保險公司可能將通過將提升預定利率直至上限、提高返還比例等措施來增加產品吸引力,同時還可能將保障期限延長,給客戶更久的保障。
至于“年金+萬能”的雙主險模式,則是考慮一方面應對134號文規定,一方面繼續保持能為客戶資金增值的優勢。畢竟134號文——即中國保監會《關于規范人身保險公司產品開發設計行為的通知》,針對壽險產品設計提出了多項規定,其中對市面產品影響最大的有兩條:其一是禁止年金、兩全保險等快速返還,首次返還必須在產品滿5年后,且每次返還不能超過所交保費的20%;其二就是萬能險不能作為附加險存在。
3、未來,以消費者的需求為中心、突出保障功能的長期年金產品、定期壽險、終身壽險等產品的熱度或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