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口緩交社保,無良老板的下場是怎樣的呢?這個問題是這樣的,作為一個工作單位來講緩交社保是沒有問題的,因為有時候他可能因為企業的經營不善,導致資金周轉不靈,那么這種情況緩交社保是沒有問題的,因為由企業單位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尤其是在當年度內造成終端的情形,是完全可以進行補交的,所以說對于我們社保的交費沒有太大的影響。
那么如果說老板以借口緩交社保為由,但是長期不交納社保,如果出現這種情況的話,對于我們個人來說是有一個較大的影響,為什么呢?因為你長期沒有繳納社保,就意味著你長期無法享受到醫保的報銷待遇,同時你養老保險的累計繳費年限也是沒有任何的增加,所以說會對自己有較大的影響。
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應該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一方面可以通過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和投訴,只要在舉報之前提供有力的證據,證明你曾經在這家企業單位工作過,那么就可以了,比方說提供勞動合同或者是上卡的對方的一個對公賬號,那么這種證據都可以證明你是這家企業單位的員工,那么通過這樣的證據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就可以了,因為由勞動監察大隊介入調查處理之后。他會按照限定的時間之內,要求企業單位完成自己員工社保的補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