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我們因為工作受傷就一定能夠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首先應當在符合勞動關系的主體之間建立。受自己管理的自雇群體,純粹的勞務工,是無法認定工傷的。
如題目所說在自然人的工地上,比如農村我們建房子發生相應的受傷事故,是肯定無法認定工傷的。這種情況只能根據相關責任劃分和風俗民情,給予適當的補償。
不過,在一些企業的建筑工地,在建筑項目立項的時候,房地產企業就一次性為這一項目繳納了一筆工傷保險費用。在這個項目的建設期間發生工傷,就可以申請工傷認定了。
認定工傷的基本程序:
工傷事故發生以后一個月內,用人單位應當向工傷認定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超出一個月的,職工本人及其近親屬或者工會部門才可以單獨向工傷認定行政部門申訴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指出,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在一個月內提出申請的,應當由用人單位承擔自工傷發生之日至提出申請截止的產生的相關費用。
認定工傷后的待遇
如果經確認屬于工傷,那么相應的工傷治療的費用就可以進行報銷了。工傷治療的沒有設置起付線,在報銷范圍內部分報銷比例是100%,也沒有最高報銷限額限制。
經工傷認定,按照勞動能力鑒定部門或者治療部門的意見,會給職工不超過12個月的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內,勞動者不需要工作,用人單位也要保障其工資待遇不變。工資待遇,一般按照工傷發生前12個月的月均收入來計算。特殊情況下可以延長,每次不超過12個月。
工傷治療完畢以后,職工有一次申請勞動能力鑒定的機會。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中心鑒定,根據受傷情況確定傷殘等級情況。
如果屬于1~4級傷殘,直接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發放相應的傷殘津貼待遇,從75%的本人工資到90%的本人工資。本人工資指的一般就是本人的繳費基數。
如果是生活不能自理,還應當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的30%~50%給予相應的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標準、傷殘津貼標準,每年都進行調整。
只要認定上傷殘,工傷保險基金就應當按照傷殘等級給付7~27個月的本人工資的工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如果以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還應當按照各省市自行制定的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確定的標準,發放工傷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有用人單位承擔。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所有的待遇都應當有用人單位給承擔。如果用人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以首先申請工傷保險待遇先行支付,享受工傷保險基金墊付的有關工傷保險基金應當給予的待遇。然后通過法院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權益。工傷保險基金墊付的有關待遇也會通過社保部門訴訟用人單位的方式獲得補償。
所以,一旦發生工傷,相應的待遇保障是非常全面的。就題目所說的情況,十有八九是不可以認定工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