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方志勇
3月13日,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消息提醒:2018年10月印發的《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 將于2019年3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消息指出,新細則進一步貫徹落實了國家 房住不炒 的要求,精準支持剛需職工住房消費,強化了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
公積金管理中心指出, 3月15日 執行節點, 將具體執行時間節點以臨柜受理成功為準。 借款申請人在成都公積金中心貸款受理網點或受托銀行貸款受理網點填寫書面申請,按要求提交真實、完整、有效的申請資料,申請資料包含身份證明、婚姻狀況證明、購房證明 、首付款證明等。

同時,申請人要具備的條件,包括 沒有提取公積金用于支付本套住房的首付款 。
條例第十三條提出,個人征信系統、公積金貸款信息系統等存在 近兩年內,貸款連續逾期超過6期或累計逾期超過12期的 ,不予貸款。第二十一條提出,申請公積金貸款時,借款申請人近兩年內存在 貸款連續逾期超過3期但未超過6期的,或累計逾期超過6期但未超過12期的 ,最低首付款比例相應提高30%。
兩條逾期情況無重疊,區分清晰。將重點關注近兩年內出現的逾期情況,采取拒貸或提高其首付款成數的措施,以控制貸款風險。 公積金管理中心解釋指出, 申請人償還住房貸款月還款額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