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員工的產假是法定規定的。所以在長假期間,所在的公司應當去承擔這個員工的個人社保的繳納工作。那么實際上按照產假入賬就可以了,這是沒有任何問題的,因為也不屬于一個墊付的情況,本身這名員工就是你們所在工作單位的員工,那么在產假期間,他所應當享有的,任何福利待遇都是應當發放到位的。
所以說不存在墊付的一個情況,因為本身員工就屬于你們公司的在冊職工。那么既然屬于你們公司的在冊職工的話。我個人認為就不屬于墊付的一個情況,那么就是正常交費就可以了,因為畢竟他還在你們公司工作,只不過就是因為休產假而沒有上班。
按照在冊員工的數量進行入賬就可以了。除非是這名休產假的員工離開了工作崗位,那么主動辭職,這樣的話就不用再為她繳納社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