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講,農村合作社是具備法人獨立經營企業的標準和資格的,所以說應當是為員工購買社保。
那么一般農村合作社首先因為法律意識淡薄,所以造成很多的員工不知道來維護這樣的一個合法權益,那么就形成不購買社保的一個想法。但實際上農村合作社畢竟也是屬于企業經營的一個范疇,所以說應當是為職工購買社保。
那么首先根據我們國家勞動合同法的明確規定。企業單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日內就要依法為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按照法律的條款來解釋的話,那么是完全沒有任何的問題。
當然如果是你所在的合作社沒有給你購買社保,那么實際上維護自己的權益相對來說也是比較困難的。因為畢竟它是屬于農村地區的一個工作單位。本身工作的人群就是一些村民。而且我想很多工作的村民,都與這個合作社的負責人相互認識。所以說這也就在維權上形成了一定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