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主已經到達法定領取養老保險金月192元的條件,不能夠再補繳養老保險了。
主要是當初繳費檔次太低了,現在才月領192元。計劃再多補繳些,月領千二八百的,多好。但機會只有一次,一旦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養老保險金,再無補繳機會,只能等國家統一調整增長吧。如2018年國家就將基礎養老保險金由70元調高到88元,增漲了25%以上。
對于補繳養老保險費的法定條件,有以下幾種條件:
一是對于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的補繳條件是這樣的。
凡2014年2月21日未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可以一次性補繳十年的養老保險費(即國發<2014>8號文件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實施。
可以選擇補繳城鄉居民社會基本養老保險,也可以選擇補繳城鎮職工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由自已根據當事人的能力和實際情況確定,繳足15年,不再繳,終身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此外,城鄉居民再無任何法定條件補繳養老保險。
二是對于城鎮職工補繳養老保險的法定條件:
(一)有完整的人事檔案能夠按法定程序認定視同繳費的,可以認定視同繳費。漏繳社會保險費的,可以補繳。
(二)沒有視同繳費的,且從1991年12月開始曾經繳納過養老保險的,一直在用人單位工作,中間斷繳養老保險的,可以補繳。
(三)原來在企業工作,認定了視同繳費,繳納了社會保險,又下崗失業并沒有享受到下崗失業人員優惠政策的人員。這些人只要在2011年7月1日(社會保險法實施前)繳納了社會保險,也可以補繳。
最后是靈活就業人員自由職業者沒有滿60周歲的,都可以從2011年7月1日以后補繳養老保險。
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沒有繳足15年的,可以依法延長五年,到達法定退休年齡,領取養老保險金待遇。
延長五年后仍然沒有繳足15年的,可以將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退還給本人,也可以轉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領取養老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