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晚報訊 根據蘭州市統計局統計的我市2016年度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數據,以及省政府最新發布的全省各縣區最低工資標準,自7月1日起,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開始執行新的公積金繳存基數。昨日記者從該中心獲悉,目前調整通知已向各中心下發并通過官網等渠道向社會公布。
據了解,此次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且最高不得超過上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 的3倍,即:16752.75元;最低不得低于各縣區2017年最低工資標準,即:蘭州新區以及城關區、七里河區、西固區、安寧區、紅古區均為1620元,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為1570元。
在繳存比例上,住房公積金基本繳存比例仍為單位12%,個人9%,且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均最高不得超過12%;各繳存單位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經營情況,階段性適當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最低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
對于自由職業者而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最低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即5584.25元,最高不得超過上年度我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16752.75元。繳存比例仍為10%-21%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