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東莞建設網發布通知,明確 4.11 限購政策涉及學歷、職稱、勞動合同的有關問題,同時 該通知對職稱證明及社保繳納等也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其中在認可學歷時,明確稱只提供學歷證書不予認可,需要能提供學歷證書、學歷認證報告以及能網上查驗等三項條件,才被認可。這也是東莞第二次發布通知明確 4.11 限購政策的有關問題。
各房地產開發企業,各有關單位: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 要求,為進一步做好我市住房限購工作,現對《通知》第一條第 點涉及學歷、職稱、勞動合同等有關事項明確如下:
一、關于學歷問題。購房人能同時提供全日制本科以上 學歷證書 和《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并能在 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 上進行查驗的,予以認可,對只提供學歷證書的,不予認可。
二、關于職稱問題。購房人能提供初級以上 專業技術職稱證書 ,并能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首頁 專業技術資格查詢 欄目進行查驗的,予以認可。不能在該欄目作出查驗,但能通過以下其中一種方式進行查驗的,予以認可: 參加全國統一考試或各省自行組織考試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國家或各省官方網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網站核查的,持證人能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在廣東省內通過評審、認定取得的職稱證書,可通過發證機關官方網站核查,不能在官方網站核查的,持證人能提供人事檔案保存的與證書相對應的評審表、考核認定表或提供原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在廣東省外經評審、考核認定取得的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在我市辦理職稱確認后,能在東莞市人力資源局網站首頁 專業技術資格查詢 進行查驗的,予以認可。
三、關于勞動合同問題?!锻ㄖ返谝粭l第 點的 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購房之日前2年內在本市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 ,是指購房人繳納社會保險的時間段包含在勞動合同的有效期內,且社會保險證明的繳納單位與勞動合同的聘用單位一致,符合此要求的,予以認可。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東莞市人力資源局
東莞市房產管理局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