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過公糧60歲的老人是否有退休金?這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話題,其實網絡上關于要給交公糧的農村老人發退休金的傳言已經有相當一段時間,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那么究竟交公糧的農村老人究竟該不該有退休金呢?下面就這個話題說說我自己的感想。
其實我也是從農村出來的,按照我的年齡,我也是交過公糧的,很小的時候就和爸爸媽媽一起背上幾十斤重的糧食到糧站交公糧,所以我深知當時農民交公糧的不容易和艱辛,我父母也是交了幾十年的公糧,可以說也是為國家作出了巨大貢獻的,所以從這個角度來講為他們發點退休金,我覺得是非常應該的。但是應該歸應該,但是我國的養老保險政策中,沒有這樣的規定,而且由于農村的情況比較特殊,衡量的標準也無法把握,缺乏操作的可行性。
從2014年開始,國家在農村開始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楊老保險制度,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之前,在農村實行的新型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就是大家俗稱的新農保。在新農保建立之初,如果已經年滿60周歲的農村老人,可以不繳納新農保費用,直接領取養老金;“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的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現在農村免費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的人已經很多,包括我媽媽等在內的人員,現在每月也可以領取100多元的養老金,而且也是每年都在調整提高,雖然現在農村老人領取的養老金和當年是否交公糧沒有必然的聯系,但是這說明黨和國家并沒有忘記曾經為我國農村的發展建設、為國家糧食安全作出貢獻的農民,對農名的養老問題還是非常關心和高度重視的。雖然每月100多元的養老金還比較低,但這也是中國歷史上農民第一次領取免費的養老金,從全國的大盤子上來計算,每年國家財政的支付壓力還是相當大的。
當年農民交公糧,分為了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人民公社的年代,當時是以生產隊為單位,農民作為生產隊的成員,按勞動出勤記工分,并按照工分分糧食,在所分配的糧食中,有自己口糧和公糧,交足了公糧余下就得就是自己的口糧。由于我國的土地制度是屬于集體所有制,生產隊作為一個生產單位,就像企業的一個車間,只不過生產的是糧食,公糧就作為生產隊生產糧食后應納的稅收,相當于工廠產品賣出去以后要為國家納稅一樣,這個階段的公糧是由生產隊組織繳納的;第二階段是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雖然農民承包了土地,但是土地是屬于集體的性質沒有改變,農民承包了集體的土地,就需要提交集體所需要的提留和公糧,剩下的就是自己的勞動報酬,所以公糧也是集體土地通過家庭承包以后,對土地產生效益的一種義務和責任,這也作為農民獲取生產資料的權益的條件或是標準。
改革開放以后,城鎮企業實行了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就是你在就業時必須繳納養老保險,養老保險達到了一定的繳費年限,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以后,才能領取基本養老金,并不是你所在單位依法納稅以后你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在農村除了免費領取養老金的老人以外,現在不屬于免費領取養老金的農民,有的外出打工,可以按照城鎮職工的待遇,依法繳納養老保險,依法辦理退休;沒有外出打工繼續種地的農民,國家為其提供土地等基本的生產資料,為其進行補貼,鼓勵生產糧食和農副業,產生效益后,自己也可以辦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年齡,同樣可以依法獲得養老金。
綜上所述,當初農民交公糧就像工廠納稅一樣,是種植國家土地應盡的義務,所獲取的收益就是自己的報酬和今后的養老金,現在農民種糧不需要交公糧了,把農業生產發展好了,可以繳納養老保險,老了領取養老金,這和工廠的工人繳納養老保險后再領取養老金,其實道理都是一樣的,但是由于每個人的認識不一樣,所以想法也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