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按照60%的繳費基數來補繳,從2007年一直到2017年的養老保險的繳費,那么需要補交多少錢?關于這個問題,首先我需要告訴你的是,如果說你在07年到2017年之間,這11年當中是個人原因造成養老保險中斷的情形,那么實際上現在來講是無法來進行補繳的,甚至來講全國多個地區都是無法來進行補繳的。
并不是你自己想掏錢就可以補繳的,當然少數個別地區他沒有執行,這個人社部的相關通知還允許補交,但是在補交的過程中需要收取滯納金的費用,那么你的這個時間實際上也是比較長的了,因為07年到2020年已經13年的時間過去,所以說滯納金至少應該是在20%~35%左右的水平。
按照60%來繳費,還要根據你們當地的社平工資來決定。因為社會平均工資才是我們的繳費基數,所以說這11年以來,你大概至少也需要補交6萬塊錢到12萬塊錢左右這樣的一個費用,當然這是能夠補交的前提,其實絕大多數地區它是不允許補交的,也就是說你只能夠從現在開始往后進行逐年交費,是不允許往前來進行繳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