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財序認為算工傷,但必須經法定程序認定批準。
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明文規定的。員工在上班、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視為工傷。因此,上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對方全責,依法視為工傷。
當事人應當依法向工作單位和當地設區的市級人社局工傷保險科(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在一般情況下,應在受傷之日兩個月之內提出申請,最遲不得超過一年。
但法定條件必須是單位和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工傷保險員工本人不繳,單位(企業)繳納。如果當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繳納了社會保險,當事人可以持交管部門的《交通事故處理決定書》,依法向用人單位和市級人社局提出書面申請,要求認定為工傷并做出勞動能力鑒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另外,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并不影響當事人獲得交通事故肇事方的全額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