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員工從企業退休我不知道你要表達意思是什么?我理解的從企業退休,包括國有企業和民營企業,只要員工在企業工作時達到了法定的退休條件,不管是民營企業還是國有企業,都是可以從企業退休的,而且退休手續基本上都是由用人單位協助辦理。
由于民營企業的人員流動比較大,有的在這個企業工作幾年,又在那個企業工作幾年,到了退休年齡時很多人變成了靈活就業人員,如果退休前離開用人單位的,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企業,都無法為其辦理退休手續,也無法從單位辦理退休。只要在達到退休條件時,比如年齡符合法定的退休年齡,養老保險繳費達到規定的繳費年限,都可以從民營企業辦理退休。而且從民營企業辦理退休的好處是,退休后如果屬于公司有用處的人才,包括管理人員和技術人員,還可以繼續進行返聘,對于精力旺盛,身體健康的工人也還可以繼續在工廠里工作,但國有企業退休后一般都是不準返聘的。
由于現在我國的退休人員都需要繳納養老保險,符合社保法規定的條件以后才能辦理退休,除了機關事業單位辦理退休時需要組織部門批準以外,企業的退休人員,除了國企領導干部以外,其他人員到了退休年齡,都是由人事部門直接幫助辦理退休手續,退休后就屬于社會退休人員,對單位的依存度基本消失,也就是退休后和原來的單位幾乎沒有任何關系。以前國有企業退休人員、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由于很多單位都有專門的退休人員管理機構,所以退休后組織關系在單位,人事檔案在單位,單位還要組織一定的活動,要關心退休人員的生活,過年過節還要給退休人員發放一定福利,所以大家雖然退休了,但還是覺得生是單位的人,死是單位的鬼,對單位的依賴性比較強。
民營企業由于性質屬于私營老板,私營老板的社會責任就是為社會提供就業崗位,為員工按時發工資和繳納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的目的,就是通過享受保險待遇來規避私營企業的風險,即退休后的責任。比如養老金是由社會保險來負責計發,醫療保險是由醫療保險機構來負責。退休以后,退休人員和企業的責任和義務關系已經終結。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的相關職能由相關社會服務和管理機構來承擔,所以民營企業沒有責任和義務再去過問退休職工的一切事務。
綜上所述,為什么民營企業不讓職工從企業退休,這個問題實際不屬于問題,作為社會保險法規定的企業應該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在職工在崗時通過繳納社會保險來體現,這個責任和義務履行完畢以后,企業就沒有責任和義務繼續去為退休人員服務,取而代之的是相關的社會管理和服務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