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為是否取得產權證或正在還貸中。
如果已經取得不動產權證(房屋產權證),出售程序與所有商品房出售程序一樣。
如果是正在還住房公積金貸款中或沒有取得不動產權時,計劃出售用公積金貸款買的商品房,應該一次性還清公積金貸款后,取得商品房不動產權證,方可出售此商品房。
這里有個資金鏈斷檔的問題。即在沒有出售商品房之前辦理產權證,需要當事人把所有住房公積金貸款還款余額及利息一次性還清,才有可能提取或辦理不動產權證。
因此,當事人在計劃出售公積金貸款商品房之前,應與購房人協調讓其先支付足額的公積金貸款份額后,當事人先還清全部公積金貸款,提取到商品房不動產權證,再讓購房人一次性付清購房款。
這件事能做,但存在一個現實問題。
能做是因為用公積金貸款時房價較低,現在房價巳經翻了幾番了。當事人售房是看到了巨額利潤或嫌房子有些小、地理位不太理想、或不是電梯房。購房人覺得依現在總體房價而言,此商品房也不是很貴。
理財序認為,現實問題是房屋出售后過戶時要繳過戶費(原規定居住五年過戶不繳過戶費,現在調為二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