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這要分情況而定。
1.未健康告知的內容嚴重影響核保結論。
如果你是故意或者因重大過失,沒有如實健康告知。并且沒有告知的內容,足以對保險公司的核保結論造成影響,比如拒保、除外責任、加費等。
比如你沒有告知三高,而該保險產品對于三高人群是拒保,那么這種情況保險公司就可以要求解除保險合同。(如果保單超過2年的,不能解除合同,但是既往病史也是不賠的)
如果被解除了合同,那么原重疾險的保險責任就沒有了,當然所有的疾病都不會賠償了。
2.未健康告知的內容相對不那么嚴重。
如果未告知的健康內容對于核保影響沒那么大,那么保險公司不會解除保險合同。
但是重疾險保障的是等待期后(意外造成的重疾可以沒有等待期),初次確診且在合同約定范圍內的重大疾病。所以,如果是投保之前確診的重大疾病,是不賠的。
但是這種情況,并不影響投保后確診的疾病。
建議,投保時務必要如實告知,切不可存在僥幸心理,否則在理賠時很容易出現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