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由于新冠疫情的特殊情況,企業的生產經營受到了嚴重影響,因此國家推出了減免社會保險費的有關政策。但是很多人并沒有真正的理解有關政策是如何執行的,因此產生了誤解。
減免社會保險費的時間和比例是這樣的:中小微企業,2020年2月至12月份全額減免。大型企業,2020年2~6月份減半征收。
減免社會保險費的范圍是指企業負擔部分,而且僅僅指的是養老、工傷和失業保險。也就是說職工本人需要繳納的部分還是要正常繳納的,尤其是養老金,個人賬戶部分本身就是屬于個人應該承擔的費用,而且自己去世以后家人可以繼承的,相當于個人給自己積攢的養老金。這一部分錢跟納入統籌賬戶的錢不一樣。尤其是國家通過保證企業正常運行,企業都是應該給職工正常發放工資的,因此繼續繳納個人部分也是正常的。
至于我們另外所說的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生育保險已經于2019年12月底前并入了基本醫療保險。而醫療保險由于要應對各種醫療保障需要有不停的支出,影響因素非常復雜,并沒有實行全額減免。比如說,2019年我國醫療保險基金總支出是20854億元,而累計結余只有19270億元,其中還有8,426億元是個人賬戶,因此收支壓力非常大了。
國家也推出了醫療保險的減免政策,根據醫保發2020年6號文件,自2020年2月起各個地方要在統籌考慮基金中長期平穩運行的前提下,可以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時間不超過5個月。但是限定條件是統籌基金累計可支付月數大于6個月的統籌地區才可以實行減征,低于6個月的地區由各省指導統籌考慮安排。對于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醫療保險費緩繳政策可以繼續執行,但是緩繳時間不得超過6個月。
說起緩繳政策,養老等保險其實也是這樣。因此,可能確實有一些職工產生了誤解,由于一開始企業實行緩繳當時沒有扣繳社會保險費,但是最終還要進行補繳的,只有補繳上才能夠正常享受待遇。
所以,我們還是了解好有關政策,才能夠正確的作出判斷,不會產生誤解。其實國家還有其他好政策,以后再給大家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