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能有20萬元,這種情況正常,但是不一般。
眾所周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制度是1992~1997年期間陸續在全國各地實施的。雖然當時記入個人賬戶的比例能高達11%,但是由于當時人們繳費基數比較低,個人賬戶積累的錢數也不多,再加上當時個人賬戶記賬利率只有一年期定期利率。產生的個人賬戶余額錢數不多。真正個人賬戶以錢數積累,還是看近幾年的養老保險繳費。
2020年北京市養老保險月繳費基數的上限為26541元,相當于每月進入個人賬戶2123元,一年就能夠累計25479元元。另外北京市繳費基數上限2019年是23565元,2018年是23118元,這樣當年分別能夠累積的錢數是22622元、22193元,三年就能夠累積7萬元。
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錢每年還會記算利息,2019年養老保險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7.61%,2020年個人賬戶記賬利率是6.04%,也遠遠超過了我們投資理財利率。
由此可見,只要工資夠高、繳費基數夠高,養老保險個人賬戶里的余額積累20萬元并不是天方夜譚。
退休時我們能夠領取的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退休時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以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60歲退休是139個月,55歲是170個月,50歲是195個月。如果是六十歲退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20萬元,每月也就能夠領取1440元左右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所以,個人賬戶的余額作用并不是很大。
但是,我們可以透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余額推出平均繳費基數,按照300%的基數繳費一年退休就可以領取2%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跟社會平均工資掛鉤,是最有效的保值增值手段。所以,也有人能退休后領取幾千乃至上萬元的養老金。
我們構建養老保險制度的時候,本身是以職工本人工資水平為繳費基數。繳費基數越高,未來的退休待遇越高,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如果收入水平比較低,可以以60%最低基數繳費,國家在養老金待遇方面也是有所照顧的。特別是基礎養老金,按照60%基數繳費12個月,退休可以領取0.8%的退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繳費基數上限和下限的比,相當于我們每個人工資的差距。如果工資比是五倍,基礎養老金比值只有2.5倍。
退休以后我們調整養老金,通常是按照定額調整、掛鉤調整(按繳費年限掛鉤和養老金水平掛鉤)、適當傾斜三種方式進行調整。三種調整方式中,只有按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能夠體現出退休養老金的差異。其他的,都是在一定條件下的公平調整。所以,低收入者在退休以后國家是有適當的照顧政策的,低收入者也不要不繳納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