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1957年《關于工人職員退休處理的暫行規定》,退休指的是國營、公私合營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的工人、職員,符合相應的年齡和連續工齡、一般工齡等條件,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行為。

退休職工,本身職工還是屬于單位的職工,由用人單位發放退休費待遇。按照當時的退休制度規定沒有用人單位的職工,是無法辦理退休并享受退休費待遇的。
我國的社會保險制度是從80年代國家開始實踐。1986年10月,國家首先對新入職的職工實施勞動合同制,并繳納退休養老基金,明確退休時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1991年,國家全面推動國有企業實施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為了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面,各個地方允許私營、外資企業職工和城鎮個體工商戶等群體參加養老保險。參加養老保險以后退休,符合條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待遇了。
2011年,國家社會保險法實施,明確現在領取養老金的條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如果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養老保險繳費不滿15年,可以繳費至滿15年。一般來說,只有延遲退休繼續繳費了。

國家還規定,也可以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這兩種養老保險,在2014年統一和變為了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統一了城鄉待遇。在實施統一時,國家明確新農村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實施時,已經年滿60歲的居民,可以不用繳費,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是需要繳費的,不過其繳費檔次非常靈活。首先,其繳費檔次從100元到幾千元不等,很多人都選擇一年一兩百元的繳費檔次。對于低保收入家庭的參保人員和重度殘疾人,國家可以為其代繳個人負擔部分。另外,國家明確距離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的參保群體,應該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很多地方可以允許參保人員,在退休時一次性繳費至15年能夠領取養老金待遇。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由于繳費錢數少,養老金待遇也非常低。2019年全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是16032萬的養老保險基金支出3114億元,人均每月基本養老金待遇162元。
總體來說,現在一般我們都說是領取養老金待遇而不說退休了。要想領取養老金,必須養老保險繳費滿15年。只不過,不同的養老保險,會有不同的待遇領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