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離職的人員來說,在退休之前,如果公積金賬戶有余額的話,通常有以下五種情形可以提取全額或部分公積金賬戶里的錢:
1、非繳費地戶口,離職后離開該地,到提取時仍然未找到工作的;或者原來在戶籍地繳存的公積金,離職后準備或已將戶口遷出本地的。可以提取職工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全部存儲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2、公積金繳存地家庭無房且依法承租該地住房用于自住的。可以按照當地規定提取本人及配偶部分住房公積金。
3、如果你正在還商貸的;或者離職后準備購買、建造、翻建、大修擁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可以提取不超過已實際還付款本息金額。
4、如果離職后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或離職沒有工作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當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可以按照當地規定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里除保卡以外的全部余額。
5、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可以按照規定提取累計不超過個人應負擔的治療費用。
符合以上5個提取條件之一的,憑提取憑證及《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到當地住房公積金業務服務網點申請,業務網點一般會在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經審核準予提取的,提取的資金將直接轉入本人住房公積金聯名卡或單位提供的結算賬戶上。
當然,以上列舉的只是部分提取條件和通常情況,由于各地公積金提取條件和程序還存在一定的差異,以上僅供參考和了解。另外,不同的提取條件,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也不盡相同,考慮篇幅就不一一列舉了。總之,準確的信息需要以當地公積金服務網點官方答復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