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先將問題捋一捋:
男性、63年出生,即今年58歲,距離退休還有2年時間;
在上海繳納了10年的社保,但非上海戶籍。
問:能在上海辦理退休嗎?不滿15年,可以一次性補繳至15年嗎?
首先,非滬籍職工在上海辦理退休的條件:
能在北上廣等一線城市辦理退休的話好處太多:
一是養老金待遇跟社平工資掛鉤,而一線城市社平工資普遍高于三四線城市,所以同等條件下在北上廣退休能享受到更高待遇的養老金;
二是縱觀近些年養老金歷年調整,即便31省市整體調整幅度都被要求圍繞在5%或者4.5%左右,但仔細對比下來,北上廣調整幅度明顯較高。
但是,非滬籍在上海辦理退休并享受上海市的養老金待遇是有條件的:
戶籍不在養老保險繳納地,能否在繳納地退休要遵循以下原則:
1.在多地有繳費記錄,但只在1地繳費年限超10年,那么就可以在此地辦理退休;
2.在多地有繳費記錄,且在多地繳費年限滿10年,那么在最近一個繳費滿10年的地方退休;
3.在多地有繳費記錄,但在任何一個地方都沒有繳費滿10年,那么回原籍辦理退休。
像提問者所說的這種情況,屬于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但在他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情況,是可以在該地(上海)辦理退休手續兵享受上海養老金待遇的。
但顯然有一個硬性條件還沒有滿足,那就是“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而現在距離退休又不足2年的時間了:
假設繼續在上海繳費2年即達到了15年的最低標準(前提是在戶籍地或者其他地方也有繳費年限,退休時可以辦理跨省合并),那么60歲在上海退休是沒有問題的。
另一種情況是只有在上海這10年的繳費年限,在他地沒有繳費年限,那么2年后無法正常退休,只能選擇逐年延長繳費年限,即可以以靈活就業人員的身份延長3-5年的繳費年限,在63歲或者65歲的時候在上海退休。
至于第二個問題:“可以一次性補齊剩余年限嗎”?
很顯然是不能的,現在已經不能一次性補繳了,只能逐年延長繳費,具體規定是這樣的:
1.對于2011年7月1日前,即社保法實施前有過養老保險繳費記錄的,哪怕只有一個月,在退休時達不到累計繳費年限15年要求的,可以逐年延長繳費,5年后還達不到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
2.對于2011年7月1日前沒有繳費記錄的,那么臨退時達不到15年的,只能逐年延長繳費年限,且5年后也不能一次性補繳,只能逐年延繳至15年。
不過這個規定對于提問者來說意義不大,因為已經繳納了10年了,逐年延繳5年后就足夠了,無需再一次性繳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