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救助不是救助具體病情,而是對象。大病醫療救助的對象:
(一)農村五保對象;
(二)城鎮無勞動能力、無經濟收入來源、無法定贍扶養人的人員;
(三)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四)享受相關部門定期定量生活補助的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
(五)享受相關部門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
(六)總工會核定的特困職工;
(七)城鄉低收入家庭成員。
大病醫保報銷比例
1、累計金額在1.2萬元以上3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 55%;
2、3萬元以上 10萬元(含)以下部分賠付65%;
3、10萬元以上部分賠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原則上不低于30萬元。
注意事項:在計算大病保險個人累計負擔額度時,不扣除貧困患者當年享受的醫療救助額度。對經基本醫保報銷和大病保險賠付后個人負擔仍然過重的患者、精準扶貧對象和無錢棄醫貧困人員等困難群體實施有效保障和精準幫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