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60歲,重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沒繳夠年限怎么辦?
一、需要了解:
1.重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領取條件:參保人年滿60周歲且繳費滿15年及以上的,從符合按月領待條件的次月起領取養老金。
2.各區縣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時間表:點此查看
二、如果你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到了退休年齡,繳費不足15年,共分為以下3種情況:
(一)第1種情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制實施時,已滿60周歲,且未領取過我國法規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PS:基礎養老金的現行標準為125元/月,今后根據全國基礎養老金標準、我市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長、物價變動等情況適時調整。
舉個例子:
重慶市萬州區2009年7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試點時:
張大爺62周歲(已滿60周歲,且未領取過我國法規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可以不繳費,直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
(二)第2種情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制實施時,距法規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
舉個例子:
重慶市涪陵區2010年10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試點時:
王大爺55周歲(距法規領取年齡不足15年,即距滿60周歲不足15年)
應連續5年繳費至60周歲,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也可以補繳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
(三)第3種情況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試點制實施時,距法規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才能領取養老金。
舉個例子:
重慶市大足區2011年4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試點時:
蔣大姐40周歲(距法規領取年齡超過15年,即距60周歲超過15年)
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滿15年后,到領取年齡時可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