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不能提取公積金?
【1】租房未滿半年的,無法提取公積金用于租房。
【2】已經成功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或是已提取住房公積金2次以上的,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3】以贈予、繼承、分割、合并、交換等方式取得自住房所有權的,不得提取公積金。
【4】職工家庭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在湖南省區域外的,不得提取公積金作為他用。
【5】購買、建造、翻建、大修第3套以上住房的,或是商業用房、商住兩用房的,不能提取公積金。
【6】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司法凍結、記入管理中心不良行為登記的,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7】職工本人或配偶已辦理了管理中心劃撥還貸或月對沖還貸的,同樣不可申請提取公積金。
其中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戶辦理了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在還貸期間有逾期貸款未歸還或雖已擔保公司代償但尚未還清的,用戶是無法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的。
但凡是出現上述這些情況的,用戶都是不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的。每個地方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大同小異,用戶在辦理公積金提取業務之前,需要把相關的信息和條件了解清楚,以免浪費時間去辦理申請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