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60萬元。
2.借款申請人僅本人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繳存條件的,貸款最高額度為3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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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額度
貸款額度不高于以下四項(xiàng)計算結(jié)果和要求的最低值,以1萬元為起點(diǎn),按5000元的整數(shù)倍確定(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請公積金貸款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標(biāo)準(zhǔn),貸款額度可合并計算):
(一)按還貸能力計算的貸款額度。
計算公式為:貸款額度=借款人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shù)×還貸能力系數(shù)×12×額度計算年限+配偶月繳存額的工資基數(shù)×還貸能力系數(shù)×12×額度計算年限
1.公式中的“還貸能力系數(shù)”為30%;
2.公式中的“額度計算年限”為借款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貸款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齡后5年(男65歲,女60歲),額度計算年限最長不超過30年。
(二)按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倍數(shù)計算的貸款額度。
1.貸款額度按照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15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shè)置5000元的起點(diǎn)數(shù),賬戶余額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計算。
對申請符合要求面積標(biāo)準(zhǔn)的經(jīng)濟(jì)適用住房貸款的,按借款申請人及配偶申貸時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的20倍計算,貸款額度計算時對賬戶余額設(shè)置1萬元的起點(diǎn)數(shù),賬戶余額低于1萬元的,按1萬元計算。
2.借款申請人及配偶公積金賬戶正常繳存余額以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認(rèn)定為準(zhǔn),非正常繳存的住房公積金不計入正常繳存余額。
(三)按要求比例計算的貸款額度。
1.購買首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7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2.購買二套住房的,貸款額度不超過房屋總價款的60%,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3.購買新建住房的,房屋總價款不含配套費(fèi)、裝修費(fèi)等。
(四)青島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最高貸款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