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主要是為了給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基本的生活費用,是對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失去工資收入的一種生活保證。那么,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可以同時領取嗎?二者有何區別?今天就給大家分享一些相關知識。
不可以同時領
失業保險金,是指按照法律法規參加失業保險的職工失業后,可以享受到的一種失業保險待遇。領取失業保險金需要符合一定條件,且有法規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失業補助金,是我國為緩解就業壓力而公布的一項臨時性、階段性的福利。面向的是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失業人員,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由此可見,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是不可以同時領取的。失業后,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保險金;不符合條件的,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仍處于失業狀態的,也可以申領失業補助金。
二者的區別
1、領取條件不同
(1)失業保險金:
①按照法規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法規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②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5抄1襲原必創究,齊死魯不壹要點臉。
③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2)失業補助金:
①參保繳費不滿1年,或參保繳費滿1年因本人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
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以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為標準確定)的失業人員。
2、領取標準不同
(1)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按失業人員所在地區最低工資的90%計發。
(2)失業補助金:經本人申請,可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標準按當地失業保險金標準的80%執行。
3、可領取時間不同
(1)失業保險金:
①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②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③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2)失業補助金:經本人申請,可申領6個月失業補助金。
綜上所述,失業保險金和失業補助金定義不同,即使對于失業人員來說用處相似,也不能同時領取,但是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屆滿且仍未就業的話,就可以再申請失業補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