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老人都會叨嘮“工齡”。他們說工齡非常重要,是關聯退休待遇的最主要因素。但是許多年輕人不理解,社保早已實施交費了呀,跟單位工作的工齡有什么關系呢?其實,工齡確實是一個老概念了,跟現在的養老金關聯非常復雜。
談起工齡,事實上我們能追溯到1951年就開始實施的《勞動保險》以及《實施細則》。《勞動保險實施細則》含有專門的一章,針對工齡作出了準確法規。工齡關鍵是指一般工齡和本公司工齡,一般工齡稱作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收入來源的工作時間。
現在已經跟過去的狀況有很大的差別了。《社會保險法》及《勞動法》準確法規,用人公司應當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但同時靈活就業人員、無雇工的個體戶、非全日制用人的員工還可以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這種情況下,相對就復雜了。換句話說過去的工齡不一定等于繳費年限。原來靈活就業人員等工作時間都不算工齡;并且如今假如公司由于違法行為,沒有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的話,繳費年限也不會被認同。
如今他們的繳費年限包含視作繳費年限和具體繳費年限。視作繳費年限,關鍵是指我國實施養老保險制之前,依據職工檔案能夠被認可的一定身份人員的持續工齡。比如說原國企固定工、原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內人員、必須安置工作的負退人員和知青上山下鄉的時間等等。具體繳費年限便是關鍵看是否交費了。
2022年退休職工的養老金計算方法。
如今,他們的基本養老金計算方法是2005年國發38號制訂的,主要包含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兩部分。針對本地實施統籌賬戶和個人賬戶相結合的養老保險制之前的繳費年限及其視作繳費年限,能夠測算過渡養老金,這屬于第三部分。
其實,部分公司為員工建立了企業年金制,事業單位也為員工建立了職業年金制,這屬于補充養老保險體制,不屬于基本養老金范圍。
事實上,目前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計算公式是全國統一的。基礎養老金等于離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與自己指數化均值繳費工資的平均值,養老保險每交費一年領取1%。假如多交費一個月,那么就多領取1%的1/12。
個人賬戶養老金等于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余額,除于退休年齡確定的測算月數。每交費一個月,都會依照繳費基數的8%計入個人賬戶,都會提高一定額度的個人賬戶養老金。
過渡養老金,每個省份依據本地的歷史和具體情況制訂的,一般跟離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相掛勾。相應的省份自主確定過渡指數從1%到1.4%不到。有些地區是直接跟本人的繳費指數相掛勾,也有的地區有視同繳費指數,狀況相對要繁雜得多。
如今離休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各地從2020~2021年,早已相繼改稱為本地的養老金計發數量,每年由人社廳統一公布。
總的來說,現在的基本養老金關鍵就由這三部分組成,基本準則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工齡早已很少再應用,而主要應用繳費年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