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累計繳費不足15年,怎么辦?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15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2011年6月30日)參保、延長繳費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
如果參保人不愿意延長繳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那又該怎么辦呢?
這種情況可以申請轉入戶籍所在地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延長繳費和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都不愿意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終止了關系,也不用擔心之前的錢白交了,個人賬戶的錢會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養老保險是不是繳滿15年,就不用繳了?
我國基本養老保險遵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激勵約束制,繳費水平越高、繳費時間越長的,將來領取的養老金就越多,所以還是提醒參保人員,要按時足額繳費,不要誤以為只要繳費滿15年就足夠了。
還有不少參保人員的情況是,到了四五十歲的年紀,養老保險繳費早就滿15年了,但由于照顧家庭、從事自由職業等原因,從單位離職后不再參加社保。大家也會有疑問:“那我將來還能領到養老金嗎?”當然可以!
但需要注意的是,并不是從停止參保繳費的時候就可以領取養老金了,而是要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才能領取。比如男性參保人員老王,55歲時辭職不干了,養老保險已經繳夠28年,那么他要在達到60周歲法定退休年齡后才能領取養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