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人死后公積金能提取出來。
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一、申請條件
公積金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蹤。
二、申請材料
| 請提交材料 | 1.核驗繳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蹤證明原件; | 是否齊全 | ||||||
| 2.款項打到死亡人卡上的,核驗與單位匯繳住房公積金銀行一致的一類銀行卡原件;款項打到申請人卡上的,提供申請人名下一類銀行卡 | 是否齊全 | |||||||
| 2.核驗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身份證原件; | 是否齊全 | |||||||
| 3.核驗繼承關系證明原件(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結婚證、戶口簿被繼承人所在單位證明)。 | 是否齊全 | |||||||
| 備注 | 1.第一順序繼承人辦理可采取兩種方式:①其他繼承人寫授權書委托其中一名繼承人辦理,同時附授權人身份證;②申請人提供公證書辦理;2.第二順序繼承人辦理必須提供公證書辦理;3.有未結清公積金貸款,主貸人為死亡人的,須結清貸款后方能辦理銷戶;共同申請人死亡提取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應一次性結清貸款或部分提取還款。 | |||||||
三、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3個工作日;承諾辦結時限:1個工作日
四、提取額度
一次性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本息余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