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
1、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2、住院伙食補助費;
3、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4、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7、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9、勞動能力鑒定費。
【拓展】發生工傷怎么辦?
發生工傷及時申請很重要!工傷認定申請有法定的時效性,請務必記住兩個重要的時間,“30日”、“1年”,一旦超期將要承擔不利后果。
“30日”指的是用人單位應當自傷害發生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可先提出申請,經審批同意后,適當延長時限。用人單位在30日內未提出申請的,特別是參保單位,在此期間發生的工傷待遇,如醫療費用、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用、住院伙食補助等,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1年”指的是用人單位未在法規時間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這三類主體,可自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直接向單位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上述人員在1年之內未提出申請的,屬于不予受理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