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工傷賠償標準
1、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2021年清遠工傷鑒定去哪里鑒定及賠償標準一覽表
(2)備注: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2、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準:按照不低于統籌地區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支付。
(2)要求:住院期間。
(3)備注:廣東省統籌地區為地級以上市。
3、交通費、食宿費。
(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相關法規。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4、康復治療費。
(1)標準: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2)要求: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進行康復且工傷職工在簽訂服務協議的康復機構進行康復治療,符合相關法規的費用,才可報銷。
5、輔助器具費。
(1)標準:廣東省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準。
(2)要求:由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康復機構提出建議,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6、停工留薪期工資。
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7、護理費。
標準:停工留薪期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單位未派人護理的,應當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向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
8、生活護理費。
二、清遠工傷賠償申請流程
1、申請工傷鑒定,確認傷殘等級后是確認賠償的基礎。
2、主要理賠范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4、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三、清遠工傷賠償糾紛處理方式
1、主動與用人單位協商。勞動者的態度可以溫和一點,平心靜氣地與對方交談,不可暴力解決。協商相較于其他方法,程序比較靈活,所用時間也比較短,而且還能充分體現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愿。
2、當雙發協商不成時,可以選擇調解的方式索要工傷賠償。用這個方法時,雙方當事人均要同意將糾紛提交一個有調解職能的組織進行調解。這個方式也比較便捷。
3、當上述兩種方法均不能達到解決工傷賠償糾紛的目的時,可以進行訴訟,訴訟雖然程序比較麻煩,歷時也比較長,但其具有強制執行力。用這個方法討薪,臨時工可以以法律為依據,據理力爭。
三、清遠工傷賠償計算方式
一、醫療費
計算公式:醫療費賠償金額=診療費+藥品費+住院服務費+其他醫用費用,需結合患者病例及診斷證明
二、康復治療費
該項為因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發生的費用。該項費用可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司法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費用一并予以主張。
三、伙食補助費
計算公式:工傷職工到外地就醫按當地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50*70%*天數;
四、交通費
按照用人單位因公出差標準報銷,一般是實報實銷。
五、護理費
(一)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相關法規計算;
護理費=誤工費
(二)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其計算公式為:護理費賠償金額=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元/月)*30%
六、停工留薪工資
1、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其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計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資=本人工資X元*停工留薪月數
七、傷殘輔助器具費
按照普通適用器具的合理費用標準計算;傷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參照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確定相應的合理費用標準。輔助器具的更換周期和維修費用參照配置機構確定。
八、工傷傷殘賠償費
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一)一至四級:
1、第一種方案: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和按月支付。
一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二級: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本人)